|
|
苏州发文:6月20日起,这类盘扣构件施工单位严禁租赁!发表时间:2021-06-18 21:23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6号)提出: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所有类型的支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否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停工整改。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又发布了两份相关文件,一份是《关于2021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使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另一份是《关于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通报 一、本次共检查在建项目20项,施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使用多家生产企业的盘扣构件,未按区域严格划分,有混用不同租赁企业或生产企业盘扣构件的现象; 部分施工企业对进场的多个生产企业的盘扣构件质量保证资料收集不齐全,仅仅收集一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资料; 有的施工企业未在施工现场张贴盘扣构件抽测报告。 二、1个项目被表扬、2个项目被批评: (一)通报表扬 1.项目名称:新建协同创新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人才公寓及配套用房项目1#-4#工程 (二)通报批评 1.项目名称:服装厂改扩建工程 2.项目名称:民政局新建太仓市救助管理站项目 三、接下来重点工作: 1、加强盘扣构件混用问题整改、加强盘扣构件标识不明情况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梳理, 不同生产厂家应分别提供相关的质保资料,对于租赁企业未能提供质保资料的盘扣构件一律退场处理。 不能说明来源或未提供证明资料的盘扣构件一律退场处理。 2、对于6月20日起的新开工项目,施工单位严禁租赁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盘扣构件。 3、监理单位应使用监理记录仪,对盘扣构件多个环节信息加强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盘扣构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执行不到位的,将进行信用扣分。 关于信息归集 1、归集对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用的盘扣构件产品租赁及施工自供企业。 2、信息录入。租赁企业录入企业信息,并按采购、租赁及进入施工现场批次录入盘扣构件产品信息。 3、归集流程。租赁企业通过“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信息归集系统”提交信息归集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